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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为困难群众织密社会救助“保障网”
来源:常州市纪委    时间:2017-08-11 14:25:17

  社会救助制度是一项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常州市以大数据为基础,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信息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动,准确认定救助对象,实施“精准救助”,有效避免了因救助对象认定不准确造成的财政资金流失,为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常州市核对系统运行以来,相比2016年同期,2015年低保户数下降了7.1%,人数下降了10.5%。通过核对系统,到2016年底,全市已经清查出1688户应退保家庭,为财政节省了2500多万元,造假、骗保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一、信息共享,夯实“精准救助”基石
  目前,常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已与人社、公安、房管、公积金中心、金融、证券等17个部门及机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27个大项的居民财产、收入及人员特征信息的数据交换,有效遏制“错保”、“骗保”、“人情保”等现象的发生,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实现与机关部门的联网对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到查询救助申请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收入,与公安、人社、房管等多个机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把原本分散在各部门独立的经济状况信息,通过核对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和利用,真正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常州某村村民钮某某,今年70岁,平时靠老年人补贴生活。在2017年4月经常州市核对中心通过与公安对接的数据中查出钮某某名下有辆北斗星牌车子,接区低保办通知后镇民政科向钮某某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结果通知书,经本人确认于2017年4月停止发放低保金,通知书存入钮某某低保档案中。
  (二)实现与银行机构的联网对接。启动金融资产核对信息交换机制建设,全面实现个人金融信息依授权网络化查询,实现全市25家涉及个人业务的商业银行机构全覆盖,此项工作创新实现,获得了当年度全省现代民政建设创新成果奖。银行存款查询机制的实现,为全市范围低保对象金融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常州某村村民杭某某,今年70岁,家中有妻子和孙女一起生活。杭某某儿子死亡儿媳出走多年,老夫妻俩无劳力还要抚养孙女,孙女还在读书中。经过村委、镇核查办理了低保。2016年8月经常州市核对中心查出杭某某家庭共在银行存款19.72万元,已超出低保户总资产核定标准,接区低保办通知后镇民政科向金融资产超标家庭发放《告知书》,经低保户杭某某确认,于2016年8月停止发放低保金,告知书存入杭某某低保档案中。
  (三)实现与证券公司等的联网对接。成为全国证券信息查询15个试点城市之一,从中国证券登记清算有限公司直接获取查询深沪两市股票交易信息。截止至2016年底,市核对中心已经与17个市、省、国家级部门机构联网交换实现27个子项的个人财产、收入及人员特征信息的共享查询。同时率先建立全省范围内婚姻、社会组织及殡葬数据的交换查询机制与技术标准,在全省推广使用。常州某社区居民姜某某的妻子因癌症去世,当时女儿仅4岁,姜某某因为与妻子感情较深,患上抑郁症,丧失了劳动能力。于2007年年底到社区申办了低保,2009年7月申领了精神三级残疾证,后低保金逐年提高。至2017年1月被常州市核对中心查出有股票帐户,股票市值达700余万元,立即取消低保。
  二、动态管理,确保“精准救助”实效
  通过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的互动,实现了24小时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管理的精准度和运行效率。至2016年12月底,申请及复核低保救助核对6.1万户、11.1万人,完成申请及复核住房保障核对5.7万户、9.8万人,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对1.7万户、1.9万人,其他各类救助专项核对每年基本保持在95万人次左右。以低保救助为例,对比2014年开展核对工作前,低保保障人数下降38%左右,每年低保金支出总额的增幅低于低保提标的幅度。
  (一)强化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实行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补差发放,明确申请审核审批的流程,强化每个环节具体岗位职责,有效避免政策执行的偏差和不规范操作的做法。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平台上,设有“18周岁提醒”、“60周岁提醒”、“死亡数据提醒”、“复核提醒”、“专项提醒”五项提醒内容,打开系统提醒消息就会直接弹出。工作人员以此为依据,可以迅速准确地进行低保政策调整,及时进行调整或清退,确保“无一错漏”,做到了“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
  (二)实现科学管理。建立联动管理模式,运用技术手段,实现了救助对象从申请受理、前置核对启动与反馈,到审核审批的网络化全过程流转,避免了核对和业务审批两套系统的多人头录入和操作,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社会救助管理平台综合查询功能救助状况“一口清”,只要输入申请救助者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对应查出该对象是否低保或低保边缘对象,是否接受过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并且慈善救助和红十字会的救助情况也一目了然。
  (三)优化监督检查。每一步操作都在系统里留下痕迹,责任清楚,有据可查,避免了人工操作的误差、错误和弄虚作假,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确保了督查的针对性,有效防范重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等。
  三、创新实践,深化“精准救助”监管
  不断适应新常态下“精准救助”的新要求、新举措,加强问题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完善制度体系,为实现精准扶贫和全面小康社会做好重要一环。
  (一)加强问题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纪委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问题线索的收集共享、重点督办、综合分析等机制。运用大数据资源精准发现问题,准确把握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督查督办。将核对系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建章立制,针对核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深入剖析,优化监管流程,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村(社区)、镇(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公示、审核等各个环节。
  (二)推动问题整改。针对社会救助中出现中出现的问题,坚持查处与整改两手抓,通过约谈、意见反馈、问责等方式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单位即知即改,举一反三。在着力解决系统应用中的短板和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尽快实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规范》。按照实际工作中的操作情况建立标准体系,把实施标准化试点工作与提高核对中心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相结合,将整个体系运行的各个环节做到有标准依标实施,无标准创标推动,实现各环节、各岗位标准化的全覆盖、大融合。
  (三)提高失信成本。在三年内逐步构建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体系,研究出台救助对象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建立一整套信用失信评分标准和管理办法。同步建立社会救助失信惩戒信用数据库,与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共享和交换,拓展对有骗保等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领域,对失信人员在享受优惠政策、申请金融产品、申报荣誉称号等诸多方面予以限制或取消资格。整个体系的建立,可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公平公正地实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发挥其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