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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李立忠事件”看“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常州市纪委    时间:2017-09-18 21:39:53

  “3年500万。”作为福建省长乐市集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上任后给自己定下的目标,不是为了村集体的发展,而是为了他自己。这样的目标让人咋舌,也让党员干部的形象蒙了羞。当然,作茧必自缚,李立忠因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李立忠在任期间,胆子够大,手段够辣,只手遮天肆意妄为,化身“掮客”疯狂敛财,他的猖狂行为背后折射了金峰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严重缺位现象,反映了该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严重失责。
  中纪委历次全会均提出明确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但是,在具体落实上,部分党委政府存在不同程度缺位,一些党委负责人使命担当弱化,不能主动扛起“责任心”;表率作用弱化,不能带头种好“责任田”;监督管理弱化,不能切实把好“责任关”;考核督查弱化,不能从严织密“责任网”,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纪委的“家务事”不闻不问。与此同时,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畏首畏尾,习惯做老好人,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不聚焦主业,精力放在其他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成了副业;有的总找客观原因,被动等靠要,依赖“照单”办事,惰于承担监督责任。在这样的境况下,类似李立忠事件屡次发生也不觉得奇怪了。
  通过此事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必须从中吸取教训,以积极作为的态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反腐精神。在具体工作中,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以正风肃纪为抓手,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守责任不动摇,落实责任不懈怠,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级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要坚决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坚决不分管与自己履行职责相悖的领域或工作,把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监督并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挺纪在前,当好纪律的“守门员”,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真正做到聚焦主业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雷灵灵 钱文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