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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贪必肃、有腐必惩是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根本保证
来源:常州纪委    时间:2015-03-31 17:13:0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开幕式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4年加大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批腐败分子得到应有惩处。
  笔者认为,当今社会发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教育等领域,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贿买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等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少数党员干部面对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把持不住自己的道德良知,普遍存在侥幸心理,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进一步严肃了党的纪律,惩处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党员干部。但基层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建立健全“检举、控告、弹劾、罢免”等制度,让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与此同时,建议国家尽快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体系,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让“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的思想根深蒂固的扎根在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脑海之中。(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