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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腐既有“高度”又有“力度”
来源:常州纪委    时间:2015-03-27 17:15:09

  《南方都市报》记者的“小切口”之问也算尖锐,由39名全国人大代表因违法违纪被终止代表资格,引出对人大代表产生过程和机制的拷问。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则提出了一个大众都熟悉却也不好答的“大问题”:反腐如何从治标走向治本。有关反腐的公众预期已被推向了一个小高潮。
  2014年的反腐风暴在规模、密集程度、深入性以及制度探索方面,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强态势。今年在继续“打虎拍蝇”的同时,如何依法反腐、制度性反腐,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成为众人瞩目的期盼。当“打老虎拍苍蝇”成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新常态之际,一个历史性转折点也由此到来:依法反腐被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八大之后一项超过百万人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反腐监督、住房问题、环境保护等12项群众关切度最高的社会热点问题中,反腐监督受关注度最高。其中,制度反腐、法治反腐被认为是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有效的手段。 “高度”有了,万众所期待的便是依法反腐所能带来的“力度”。
  依法反腐需要“站稳脚”。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只有不断地完善立法,以适应我国反腐败的新常态,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给人民群众以最完美的答复。
  依法反腐需要“使上力”。执法必严,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里。现行某些规范权力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原则性规定、价值性倡导,缺乏实际操作规定,根本无法落实到位;有的无责任主体,有的无配套政策,有的无程序性规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规定和要求,缺乏明确具体的责任追究条款,极大削弱了法律的内在执行力,只有进一步细化法规条例,才能让违法违纪人员无处可逃。
  依法反腐还需要“无私心”。要坚决防止以罚代法、以组织处理代替司法追究、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正人必先正己,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最昂扬的斗志,直面违纪违法人员,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者的责任,不能使人民群众对法律法规丧失信心,对反腐败丧失信心。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依法反腐更是2015年的“亮点”工作。如何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需要两会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李瑮)